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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市管〔202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02月03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现就优化监管服务举措、强化创新支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减轻经营负担,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质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办事流程

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请、并联审批”模式,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推进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同城通办”,实行“集中受理、就近领照”。强化电子证照在商事登记领域应用,探索实施“一照通办”改革。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对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持续提升准入效率。

二、创新审批服务

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推行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滨江、萧山、钱塘区实施“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仅从事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等制作工艺简单的餐饮单位。扩大“一照多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领域实施“一证多址”改革。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向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的经营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无冷链储运要求)零售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服务。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实现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探索借助公证等社会力量,协同化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矛盾纠纷,强化市场风险监管治理。

三、畅通退出渠道

持续构建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应用。持续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完善容错机制,畅通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探索实施注销登记“同城通办”。完善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制度创新和政策配套。

四、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杭州市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基金作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基金合作担保机构对纳入风险补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项目,在原有优惠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对单次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项目资助

完善资助管理政策,引导创新要素资源向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转化运用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流转。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获奖组织,以及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资助。在杭企事业单位等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以及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资助。

六、强化质量技术支撑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以非盈利方式向企业提供检测装备,优化实验室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共享实验室和共享生产设施设备试点,促进医疗器械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产业链合作。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培育质量奖企业和“品字标”企业。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建“质量专家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组团式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导师式结对帮扶服务。

七、开展“博士进厂入企”活动

组织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博士或高级职称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计量等培训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相关技术领域难题。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试验验证活动,为企业提供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开展含缺陷压力管道安全评估、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研究,以及锅炉能效测试、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等服务。开展食品药品联合实验室平台建设。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制度落地。

八、优化“小个专”服务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完善小微企业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精准扶持市场主体发展。加大“个转企”和二次转型引导力度,延长市场主体存续周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小微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建立专项培育库,加大对小微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支持力度。市级层面组织开展500家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九、开放专利数据资源

面向全市开放国家新一代专利检索和分析系统地方增强版。依托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平台,向全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免费(三年)提供1000个专利高级检索查询账号。建设垂直行业数据库,面向抗疫相关产业、5G、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免费(三年)提供1000个账号。

十、优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依托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专利快速预审确权,实行抗疫技术专利的不限领域急速受理,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周期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平均授权周期压缩至5个月内。设立知识产权事项“一站式”受理大厅,就近提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服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加强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培育商标示范、地理标志示范企业,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对企业商标品牌的确权保护、使用管理、商标维权等进行“一企一策”指导。

十一、加大创新保护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和业务咨询渠道,加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支持企业开展打假维权。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依托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桐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全市15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等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跨境电商等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与被投诉等纠纷咨询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纠纷在线调解、专利侵权判定技术服务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依托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开展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推进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十二、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培育网络经济产业特色集群,探索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创新监管改革,推进“绿色直播间”创建,规范发展直播电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流量经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避免对同一商家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检。加大对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关心关爱,出台《杭州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整治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虚假仿冒等违法行为。争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十三、规范涉企收费

健全完善涉企违规收费发现处置机制,重点对违规收费易发多发、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水电气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行业和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2023年底前,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

十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持续清理限制市场准入的隐形门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探索在食品、药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制定实施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大宗商品和重要原材料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十五、推行柔性监管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承诺管理机制,对低风险主体依法降低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监管事项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建立柔性监管容错机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制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延迟办理。依法规范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破产重组后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做好服务文章,把优化服务举措与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畅通业务咨询渠道,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普惠面;要坚持合理引导政策预期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把握试点先行和全面推广的节奏,减少政策预期和实际效果的反差;要加强工作成效分析,持续丰富完善政策工具箱。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关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纾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提高政策普惠度,
经研究,现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适用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2023 年底前,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业务咨询电话:85374918(市质检院计量器具检验检测)、
81391262(市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5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现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生存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就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其中不少涉及市场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落地见效的操作性。同时,根据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27项改革,为提高工作的首位度,将惠企政策受益面扩展至所有市场主体,对于以往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社会反响良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制度文件形式加以固化,并为下一步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支撑,稳定政策预期,为此,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问:《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意见》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监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细化,进一步增强惠企政策的集成度、普惠度。



问:《意见》主要哪些内容?

答:《意见》共梳理明确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服务、畅通退出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项目资助、强化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优化“小个专”服务、开放专利数据资源、优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加大创新保护力度、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规范涉企收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行柔性监管等15个方面的政策,每个方面又包含若干子项。

《意见》中所列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如涉及事权调整、具体行政许可、监管执法、项目资助等条件、流程变化的,我局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后分批实施。



问: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答: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覆盖了餐馆经营、食品销售、开设旅馆等高频办事行业的证照集成办理,今年内将陆续出台。申请人在进入一个行业开展经营活动时,通过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只进一扇门,提交一次材料,就可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的同步办理,实现“一次采集、一网申请、并联审批”。



问: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在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Ukey)、五险一金企业登记、社会保险员工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企业住房公积金员工缴存登记、五险一金缴存登记后的代扣代缴多方协议在线签约等功能,以及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等电子要素在开办企业中同步办理和发放。



问: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推行后,是否意味着可在一个窗口办理多个登记机关的商事登记业务?

答:是的。特别是对于大型连锁企业来说,可以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其他就近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域范围内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就近办理、集中办理。目前杭州市已经支持开办企业的同城通办,整合了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后续将把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扩大到营业证照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进一步方便有需要的申请人。



问:电子营业执照应该如何下载、使用?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全国统一的数字化证照,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除了法定代表人本人使用以外,还可以授权给市场主体内部工作人员使用。每次使用营业执照,系统都会记录使用人并验证使用时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冒用营业执照的风险。



问:如何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答: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杭州市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业务授权后,杭州市市内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与开办企业整合为“一件事”,可一站式办理从名称自主申报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全过程登记手续,简化了单独登录总局网站进行名称申报的流程。



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后,对于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什么便利?

答:改革实施后,对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和仅从事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等制作工艺简单的餐饮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后即可领取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免去了办理许可证过程中的现场核查环节,提高了许可证办理速度。



问:市场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歇业?

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获得信用贷款?

答:市场监管部门和人行利用增信服务平台信息形成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扫“贷款码”后,“贷款码”快速向扫码主体反馈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信息,市场主体可以按自愿原则进入银行自有渠道完成信用贷款投放。



问:哪些情况适用于申请3C免办?

答: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问:如何申请3C免办?

答: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网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login)办理。

问:开通3C免办便捷通道需要哪些资料?

答:1.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2.CCC免办产品清单;3.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4.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2年内信用记录情况)。



问:如何简化办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答: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12问:对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具体是如何简化的?

答:简化版公证文书,仅需要提交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文书。同时,对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且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杭州市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只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市场监管局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文件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免于重新提交新的主体资格证明。



13问: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后,申请人是否还需要提交房产证明?

答: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后,业务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只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电子签名做出承诺后,登记机关就会依照承诺做出登记决定。以前需要提交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材料以后都可以不用提交了。



14问:“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哪些区域可以实施?具体的举措有哪些?

答: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首先在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所在的滨江、萧山、钱塘三区全域范围内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可实现服务自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选址、经营范围自助选定、迁移自由决定、退出效率提升和更大范围应用电子照章。



15问:施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对商事主体有什么实际便利?

答:施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改革后,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承诺的方式自行申报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他登记信息,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均不再需要提交,申请人提交的表单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变少了、登记机关登记的速度变快了。



16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后是否会降低许可要求?

答:不会。涉及经营告知承诺制改革并不代表着取消了对行政许可的要求,而是基于信用原则,申请人承诺满足许可条件的基础,先给申请人发放许可证。在许可证发放后,还将采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监管等方式,来强化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责令改正,直至吊销许可证。



17问:扩大“一照多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哪些?

答:“一照多址”改革主要指依法无需前置许可的企业在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同一县(市、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依法需要前置许可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上已经记载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在该企业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再另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自愿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前期改革自2019年起已开展实施,本次扩大“一照多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对企业设立从事无需许可审批项目的分支机构,“一照多址”适用区域范围扩大到“同一设区市”的,该类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同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一照多址”。



问: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适用基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哪些?

答: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适用基础为“一照多址”,适用范围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领域,适用主体为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即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且具有“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不同分支机构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明细中同时注明分支机构生产地址和许可的分支机构产品明细。



问:如何办理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制售经营许可?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简单加工制作并销售的,需要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变更材料;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申请材料、标准要求、评估流程等内容,详见《杭州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详情咨询营业执照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问:如何办理自动售货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答:根据《关于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1〕3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按要求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问:开展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问:开展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范围有哪些?

答:试点主体为在杭州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省属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试点对象为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包括对外开展校准(如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



问:改革试点后,企业如何建立、管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

答:1.企业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2.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3.企业建立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10个工作日内在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https://hzmsjl.hzscjg.gov.cn:8889/user/login)登记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上传有效溯源证书。



问: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统筹年报时间、共用年报平台、共享重复信息、提升填报便利度等举措,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减少多头报送负担。1.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过去企业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现在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完成公示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申报,解决“多头报”问题。过去在公示系统填相关财务数据时,由于不是完整的财务报表,需要企业一个个将财务数据从报表中挑选出来填到公示系统中。“多报合一”后,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传的财务报表数据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自动填充到公示系统中,解决“重复报”问题。2.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以往向不同部门报送年报,企业有遗漏或超期,将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市监)或者降低信用等级(税务),造成企业信用污点。此外,向不同部门报送数据不一致,也存在着信用风险。通过“多报合一”,实现财务数据同源,解决“不一致”、“不规范”问题。3.减少企业抽查成本。对年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多报合一”企业采取正向激励,降低抽查比例;对未实施“多报合一”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

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开展“多报合一”工作?

答:此次公示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仅针对需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企业(不含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www.gsxt.gov.cn)和国家电子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均可开展“多报合一”工作。



问:如何探索借助公证等社会力量,协同化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矛盾纠纷,强化市场风险监管治理?

答:根据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探索公证等力量在市场主体疑难复杂登记事项的形式审查中的证明职能,同时适当推动公证等力量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材料上的标准协同化、法治同步化,提高当事人申请材料的证明效力和可应用率,实现化解市场主体登记矛盾纠纷的最终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问:市场主体注销将享受哪些便利化举措?

答:目前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各类市场主体可享受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多部门的一网注销服务。申请人只需要登录一个平台就可完成市场主体退出所需办理的全部业务,原来需要在报纸上刊登的注销公告也可以通过系统免费发布公告,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费用成本。此外,平台还提供简易注销业务办理路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将公示时间降低至20天,个体工商户甚至可以10天办理完成注销的全部业务。



问:如何申请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

答: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高担”)成立于2006年,是杭州市科技局下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为杭州辖属区域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2020年初,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设立首期规模3000万元的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杭高担为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唯一合作担保机构和托管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法向银行直接取得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时,可通过杭高担申请增信取得贷款。



问:什么是中国质量奖?

答:中国质量奖是经国家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问:什么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问:什么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问:什么是“品字标浙江制造”?

答:是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以“标准+认证”为手段,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经市场与社会公认,代表浙江制造业性的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是浙江制造业的“标杆”和“领导者”,是高质量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问:质量奖和“品字标浙江制造”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可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中国杭州网上查看。



问:如何申请标准化项目资助?

答: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发挥标准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服务、支撑和引领功能,我市制定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申报材料、程序及批准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可登录我局官网查询(网址:http://scjg.hangzhou.gov.cn/art/2022/4/6/art_1229144701_1814143.html)。




问:为何要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答:首席质量官(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并颁发聘任授权证书,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建立和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问:什么是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答: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它强调的不仅仅是质量的提高,更是通过建立一个系统并加以持续改进来实现全面绩效的提升,确保质量安全,使企业同时实现高质量、低成本、高生产率、快速度和良好的社会责任等。我国在参照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2004年正式发布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两个标准,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使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问:如何开展组团式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导师式结对帮扶服务?

答:针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职能集成和质量提升服务团专家的智囊要素,不定期开展组团式公益性的质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提供思路,支持加快实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和卓越绩效。在全市范围开展由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结对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的导师式结对帮扶服务,指导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梯队式培育服务模式,推动更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问:餐饮住宿企业如何享受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政策?

答(计量器具):1.如果餐饮住宿企业送检器具属于国家总局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范围的,只要在“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区县(市)局行政确认,就可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50号)办理业务且享受费用免费政策。2.凡送检的其他器具、产品的主体属于餐饮住宿企业,可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50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申请,享受检验检测费用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特种设备):只要设备主体企业属于餐饮住宿企业,就可享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减半的优惠政策。食品加工业以及设备主体是物业公司的,不享受该政策优惠。企业通过“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现场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时,只需告知或备注说明该设备主体企业属于餐饮企业,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人员核实后录入检验系统,系统会自动“减半收费”生成收费单。



问:市质检院对外开放的实验室有哪些,要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答:市质检院对外开放四个实验室:机器人精密测量实验室、数字表计量实验室、LED照明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企业可以通过“浙里检”平台,填写企业需求及联系方式,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市质检院收到信息后会根据企业需求,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企业,以非盈利方式向企业提供检测装备操作使用,实现开放实验室资源共享。



问:博士是如何通过“博士进厂入企”活动开展质检/计量专业技术服务的?

答:市质检院质检领域的博士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组建质检/计量技术团队,主动联系企业,进厂调研,为企业量身定制帮扶方案。通过提供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培训与技术交流、帮助企业建立与完善检验能力/为企业提供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开展计量领域的专项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质检/计量领域难点问题。



问:如何查阅国家、杭州、团体、地方标准?

答: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题录,未采标的国家标准可全文浏览。也可登录杭州标准质量服务网(http://www.hzzlfw.cn/),在杭企业可免费注册,激活后可查阅、托管相关标准。



问:ISO/IEC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有哪些阶段?

答: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主要分为7个阶段,各项目阶段及形成的有关文件如下:

(1)预研阶段(预研工作项目,PWI)

(2)提案阶段(新工作项目提案,NP)

(3)准备阶段(工作草案,WD)

(4)委员会阶段(委员会草案,CD)

(5)征询意见阶段(征询意见草案,ISO/DIS,IE/DV)

(6)批准阶段(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

(7)出版阶段(国际标准,ISO、IEC或ISO/IEC)



问: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答:(1)确定要参与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到ISO、IEC官网查找、确定要参与的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会SC。

(2)联系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要参与的TC、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信息。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意见。

(4)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企业如果了解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机构在国内还没有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

(5)提出新技术工作领域建议。

注:相关要求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问:如何申请“浙江制造”标准?

答:登陆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http://www.zhejiangmade.org.cn/)网站申报系统申报。“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共分5个阶段:立项阶段、研制阶段、评审阶段、报批阶段、发布阶段。



问: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答:我局在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助推我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探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共享实验室和共享生产设施设备试点,主要是在同一集团公司、同一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实施质量检验实验室、公共用气用水系统的资源共享共用共管试点。二是促进医疗器械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产业链合作,主要是鼓励CDMO组织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借助CDMO组织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新产品上市。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制度落地。主要是根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用,我局拟通过组织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帮助、指导和支持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和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法规要求,促进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落地。



问:小微企业参加“守重”公示活动有优惠政策吗?

答:我们将建立小微企业申报“守重”培育库,为小微企业提供从政策答疑、资料准备、系统填报到信用动态管理的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我们将把小微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分列,专门加大小微企业的推荐力度。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将允许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不受梯级申报的规定,允许直接申报AA级“守重”。



问:什么是国家新一代专利检索和分析系统?如何进行注册?

答: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畅通信息利用“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信息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支撑作用,我们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杭州部署了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为杭州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公益的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系统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权威、全面,登陆系统进行注册即可使用系统的专利检索及分析功能。系统网址:http://ipsearch.scjg.hangzhou.gov.cn:82/。或登陆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平台(访问网址: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



问:如何获得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专利高级检索账号?

答:访问网址: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在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后,申请“专利高级检索”、“垂直行业数据库”、“产业导航库”等功能。步骤:企业登陆——权限中心——申请权限。高级检索功能暂免费对杭州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开放。



问:什么是专利预审?

答: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服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问:哪些领域的专利可以在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的产业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具体的分类号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hangzhou.gov.cn/col/col1229562008/index.html,包括83个IPC分类号和74个洛迦诺分类号。

问:预审业务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和代理机构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登录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系统,进行主体备案和专利申请业务办理。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hangzhou.gov.cn/col/col1229562008/index.html。

问:申请专利预审的主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答:(1)登记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并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问:案件预审常规周期为多长时间?如何缩短申请周期?

答:按照国知局要求,预审案件受理后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审结。申请预审的专利须具备较高的撰写质量并完成基本查新检索,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预审工作,及时答复预审审查意见,有助于缩短预审周期。



问:中国(杭州)保护中心提供哪些维权援助服务?

答:(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诉讼等相关咨询服务;

(二)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参考服务;

(三)为展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四)为重大、疑难知识产权纠纷组织研讨论证,研究解决方案;

(五)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等服务。

问:如何申请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服务?

答:维权援助申请流程:

访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选择“一链条保护--维权援助”,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援助机构“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哪些调解服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起成立,受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目前已成立由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等组成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调委会主要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培训等服务;研究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现状和发展规律,收集整理典型案例。

问:如何申请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纠纷调解服务?

答:调解申请流程:

访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选择“一链条保护--调解”,点击立即申请,选择调解机构“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规制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目前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率达96.5%。



问: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