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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9〕2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高校:
  为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理念,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新体系,把在杭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渠道,联系大学生、创业导师、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纽带和桥梁。
  二、指导站建设标准
  指导站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做到场地、人员、设施、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
  (一)场地。指导站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其中指导站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专用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创业项目展示场地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二)人员。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设施。指导站必须配置计算机、模拟创业实训教室等设备,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信息互通。指导站统一冠名为“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四)经费。由杭州市财政给予每个指导站一次性建站补贴15万元(含模拟创业实训平台建设经费7万元)。
  (五)职责。指导站负责所在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六)制度。指导站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三、指导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理念教育,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模拟创业实训、技能培训、见习训练和企业实训等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活动。
  (三)收集大学生创业信息,联系并落实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和指导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展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工作。
  (五)协调组织就业招聘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