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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8〕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试点高校: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我省高校涉企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试点工作的意见》(浙财教〔2016〕7号)所开展的试点工作已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统一规范,经研究,决定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



附件:试点学校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试点学校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衢州学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1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