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函〔2008〕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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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挥其促进我市旅游休闲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打响“生活品质之城”的城市品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杭州的支柱产业,是杭州最具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培育发展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是我市深化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推动杭州作为旅游目的地城市在功能、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发展、领先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以服务业为切入点,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对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强化“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东方休闲之都”品牌效应,以及提升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是提升生活品质、创业品质、工作品质的重要举措。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具有文化价值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是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生动体现和科学诠释。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必将提升杭州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环境生活的品质。
(二)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是彰显“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东方休闲之都”品牌的重要载体。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健”等旅游要素,体现了以中外游客为中心、让中外游客真正享受高品质旅游休闲的目标,必将成为彰显“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东方休闲之都”品牌的重要载体。
(三)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是加快推进杭州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立足资源优势大胆创新,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必将有力推进杭州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型,真正实现经济品质和生活品质的全面提升以及休闲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双核驱动,推动杭州率先步入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高层次“三二一”产业结构为特征的后工业化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中外游客和杭州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为中心,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总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彰显文化、突出特色,兼容并蓄、持续创新”的发展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把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经济、休闲经济、文创经济、会展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特色潜力行业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和国际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力合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三力合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两级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市里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协调相关事宜;各区、县(市)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目标,重点发展有明显区域特色、地方文化背景,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行业。
4.坚持规划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布局,市和区、县(市)协调发展,积极发挥大项目带动和示范作用,体现项目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文化效应。
三、积极落实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的现有政策
(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 新兴商贸(餐饮) 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5〕16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4号
)和《关于印发〈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杭贸政〔2004〕186号、杭财企二〔2004〕121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美食、茶楼行业企业及经营者,可评选为市新兴商贸(餐饮)服务示范企业和优秀经营者;对有突出贡献的演艺行业旅游文化产品,可授予“杭州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对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大众化早点连锁企业新设的门店,可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按每个门店3万元以下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5〕50号)的要求,搭建丝绸与女装文化产品展示区,整合资源,把丝绸设计、丝绸艺术表演、丝绸工艺流程、丝绸蚕桑基地、丝绸产品展示等丝绸文化元素相串连,推出丝绸旅游线路。加快推进中国丝绸文化中心建设、杭州中国丝绸城新丝绸大楼项目建设、武林路时尚女装街区三期建设以及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的改造提升,形成以丝绸文化为特色的购物、展示、旅游和休闲中心。
(三)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2号)规定,积极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低缴费、保当期、保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四)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 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213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安居乐业。
(五)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26号)的要求,医药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传承独特工艺、引入现代技术,提升现代医疗保健服务能力;餐饮食品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强化地方特色、不断推陈出新,提升引领消费、创造市场的能力;文化艺术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挖掘传统技艺、充实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创意能力。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挖掘、整合现有老字号企业的博物馆和展示中心等旅游资源,开发老字号旅游文化线路。
四、积极出台培育发展特色潜力行业新举措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税费优惠力度。
1.每年从旅游西进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专项资金,用于对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项目的资助,对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十佳企业、十大杰出人才、工作成效显著行业协会的评选奖励,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行业进行扶持等。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旅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演艺行业、运动休闲行业发展及其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的规定,每年从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每年从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美食、茶楼行业的发展;分别通过工业、商贸等资金对疗休养、化妆、保健、婴童行业进行统筹扶持。
3.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规定,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4.加强与银行、银联的沟通和协商,逐步降低美食、茶楼、运动休闲等行业的刷卡费率,允许其银行卡手续费税前列支。
5.对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服务于运动休闲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其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其技术开发费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公益性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公益文化设施和服务场所,企业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其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捐赠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实施品牌战略。
1.鼓励企业创品牌提升综合竞争力。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培育一批行业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对符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 ( 杭政办〔2006〕28号
)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 杭政办〔2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