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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2〕6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保障,增加优质普惠供给,完善和均衡服务设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逐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情况居全省前列。

(二)具体指标。对标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烟政办发〔2020〕16号)、《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烟民〔2021〕79号),提出以下25项具体发展指标。



养老服务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2021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机构养老床位数(个)

39000

47000

预期性

2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张)

44.8

46.5

预期性

3

护理型床位占比(%)

54

70

约束性

4

公办养老床位数(个)

13400

14400

预期性

5

普惠养老床位数(个)

22000

30000

预期性

6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7

96.5

预期性

7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60

约束性

8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81

100

约束性

10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11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88

100

预期性

12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77

90

预期性

13

五星级养老机构数量

14

20

预期性

14

人均预期寿命(岁)

80.5

81.5左右

预期性


托育服务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2021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托位总数(个)

11500

33000

预期性

2

普惠托位(个)

5000

15000

预期性

3

市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累计数(个)

10

50

预期性

4

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个)

1.6

4.6

约束性

5

婴幼儿入托率(%)

2.3

13.3

预期性

6

新生儿访视率(%)

89

98.5

约束性

7

预防接种率(%)

90

95

约束性

8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88

96

预期性

9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40

100

预期性

10

5千至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

20

60

预期性

11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50

90

预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办好公办养老机构。抓好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烟台市老年福利中心三期等项目,满足公益性、兜底性需要。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各区市重点打造1-2家失智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按年度发布烟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提升保障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下同)

2.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引导市场主体增加普惠服务有效供给。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在已有7个区市出台普惠养老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落实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疗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健全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出台烟台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公办托育和普惠托育指导价格。鼓励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服务站等创办托育机构或增设托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向附近居民开放。推进芝罘区省级家庭托育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区市范围,研究出台我市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到2025年,分批次创建50处市级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4.提升养老托育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营商环境,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清单,力争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模式,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鼓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5.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健全区市、街道、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鼓励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免费或低价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在我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到2025年,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5个以上,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6.提升社区服务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建居住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建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分别达到100%、60%。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建成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网络公开培训课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短期托养或上门照料服务,帮助家庭照护老人,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为全市独居老人安装智能照护设备,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制定烟台市家庭照护床位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新建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8.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根据等级分类增加医疗服务功能,提高老年福利中心、御花园等老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认定一批退役军人康养机构。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9.推动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烟台毓璜顶医院老年照护康复中心、蓬莱惠民中医康养等项目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上门巡诊等服务,养老服务收入可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分配。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0.健全老年大学办学服务体系。综合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推动部门、行业和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培训机构向社会开放。落实山东省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开办老年大学”政策,支持驻烟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推进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工程职业学院等老年大学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培训机构以“互联网+老年大学”方式,向乡镇和农村辐射。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老年大学增设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课程,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到2025年,建有老年大学分校的镇街达到65%以上,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0%以上。(责任部门: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1.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大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智慧养老综合监管等平台。紧抓银发经济发展机遇,鼓励本土养老企业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到2025年,完成养老产业总投资50亿元以上,培育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3家以上,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推进养老托育用品智能化发展。健全完善养老辅助器具产业链条,支持康泰实业等企业开发智能康复理疗、智能无感看护等产品,增强养老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发挥烟台工业设计优势,大力开展婴幼儿智能服务、适小智慧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谋划推进。成立烟台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落实具体职责,各区市参照市里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为民办实事清单中统筹推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二)加强财税支持。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区市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市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位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养老托育项目争取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贷款财政贴息等上级政策资金。已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使用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配合)

(三)强化用地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培优专业人才。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作为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幼教人员、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到托育服务机构执业工作经历,在参评高一级职称时可视同基层服务经历。到2025年,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规范监管。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行信用承诺备案制度,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严厉打击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严惩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虐老虐童等行为,落实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对涉事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典型做法收集整理,通过烟台电视台、胶东在线等媒体宣传推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烟台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领导小组

2.烟台市养老托育重要政策、试点和改革事项清单.doc

3.烟台市养老托育项目清单(2022-2025年).docx

附件2

烟台市养老托育重要政策、试点和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重要政策

1

养老机构

运营补贴

市、区市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用于养老服务补助及特定人员的政府购买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对核定范围的老年人全面落实居家服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

养老托育机构价格政策

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3

托育机构

运营补贴

根据市级统一标准,各区市落实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应补尽补。

各区市财政、

卫生健康部门

4

给予示范性托育服务

机构奖励

每年评选10个示范托育机构,市级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激励托育机构规范发展,进入示范行列。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5

落实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20 平方米、单个项目不少于35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实际需求补足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分别达到100%60%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6

闲置国有用房使用政策

鼓励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免费或低价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根据需要提供。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7

非独立场所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根据需要提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争创试点

1

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争取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争创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

市发展改革委、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有关区市

2

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

制定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方案,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持、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政策。

成为国家示范城市。

市卫生健康委

3

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升老年人服务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个以上社区成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市卫生健康委

4

争创山东省家庭托育服务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市形成省级家庭托育试点方案,争创省级试点。

再增加1个区市成为省级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改革事项

1

普惠养老政策承诺

以区市政府(管委)名义出台《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政策承诺书》,从土地、规划和报批建设、财税补贴等方面,给予普惠养老项目综合支持。

在已有7个区市出台的基础上,实现区市全覆盖。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发改局

2

公立医疗机构延伸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可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分配。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

医护人员服务托育机构待遇政策

幼教人员、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到托育服务机构执业工作经历,在参评高一级职称时可视同基层服务经历。

兑现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

芝罘区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1-2025

芝罘区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23个,新增托位1652个。

4367

芝罘区

托育服务

机构


2

莱山区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1-2023

莱山区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2个,新增托位360个。

720

莱山区

托育服务

机构


3

福山区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2-2025

莱山区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3个,新增托位227个。

540

福山区

托育服务

机构


4

蓬莱区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1-2023

蓬莱区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3个,新增托位274个。

780

蓬莱区

托育服务

机构


5

龙口市托育项目

新建

2022-2023

龙口市

建设普惠托育项目1个,新增托位120个。

1010

龙口市

托育服务

机构


6

招远市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2-2025

招远市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15个,新增托位1750个。

2991

招远市

托育服务

机构


7

海阳市托育项目

新建及改扩建

2022-2025

海阳市

建设各类托育项目6个,新增托位500个。

1200

海阳市

托育服务

机构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