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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0〕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1月23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纳入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2020年6月份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依据,补贴期限为一个月;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区、县(市)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若审核后申请总额超过限额,同比例折算。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当月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为失业保险缴纳人员,按失业保险费缴纳所属地提交申请,国有(集体)企业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本次政策兑现的范围。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中,10月底前为集中受理阶段,11月份为集中审核拨付阶段。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20年1-6月内有用电记录且月均生产用电量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5%(含)以上。其中,2019年2月-2019年12月成立的企业,以2019年内月均生产用电量作为对比依据。

2.企业在2020年1-6月内有营业收入且月均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5%(含)以上。其中,2019年2月-2019年12月成立的企业,以2019年月平均营业收入作为对比依据。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行业企业需在2020年1-6月份期间有出口实绩。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绍兴)”公示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四、补贴申领与兑现

(一)申请流程

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拨付。市区资金拨付方式参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流程实施。

(二)申请材料

1.必需材料: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承诺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自行获取)、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如按照第一类补贴对象申请,还需提供新吸纳劳动者类别证明材料;

3.如按第二类补贴对象申请,还需提供用电量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其中,用电量以相关月份缴费发票为准,营业收入以相关月份电子税务系统中申报的财务报表为准;

4.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充分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以职建线为主,就业、社保、人才、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简化操作流程,全力实施推动。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保等基层平台站所作用,精准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企业、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优化经办服务。各区、县(市)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办理渠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承诺书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