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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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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发展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2.注重实效。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更加丰富、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管理科学、合理、高效。

  3.稳妥有序。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监管机制跟进落实情况,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4.强化监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行使转移职能情况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构建多元监管体系,确保政府转移职能事项规范运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稳妥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分批编制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并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先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为全市逐步推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本。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事项目录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兼顾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分批遴选出应该和可以转移的职能事项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配套制度

  各试点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开展摸底调查和研究,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拟订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具体如下:

  1.2016年12月中旬,编制并公布《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

  2.2016年12月底前,各试点部门制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能转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职能转移事项具体内容以及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

  (3)职能转移事项的工作量预估和资金预算;

  (4)职能转移的方式;

  (5)对承接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的条件和工作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方案确定后,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发布职能转移信息。试点部门通过有效方式(如市政府或部门官网等,下同)向社会发布公告,列明转移职能的内容、转移方式、承接主体条件、转移程序、承接要求等相关内容。

  (2)提出承接申请。社会组织根据公告条件,向试点部门提出承接申请。

  (3)确定承接主体。接到承接申请后,试点部门组织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并按程序竞争性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

  (4)职能转移公示。试点部门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职能转移内容和承接主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试点部门及时与承接职能的社会组织签订转移职能协议,并报市编委办备案。

  (6)职能移交。试点部门应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职能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组织公告交接事宜。

  (7)履行协议。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根据所承接职能的内容与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切实履行转移职能协议。

  4.试点部门根据协议,定期组织对承接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备案,并作为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5.2017年下半年,适时编制并公布第二批目录。

  (三)小结阶段(2017年1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研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的方法、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要求,试点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和试点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编委办负责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的牵头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职能转移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审核试点部门工作方案;市法制办负责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市民政局负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后相关的经费保障政策;市监察局要对政府职能转移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职能转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职能转移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市审计局要对转移职能的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职能转移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试点部门作为转移职能的责任主体,负责梳理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具体事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为其他部门提供可复制的样板和经验。

(三)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中,试点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承接转移职能社会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办法,强化督促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向社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要按照协议要求,制定履职规范和工作流程,定期向试点部门报告工作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试点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



附件


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

序号

职能事项名称

转移方式

市经信委

(7项)

1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等推荐申报

委托转移

2

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资格评审等推荐申报

委托转移

3

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初审

委托转移

4

湖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专家现场认定

委托转移

5

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审核

委托转移

6

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报表监管系统初审

委托转移

7

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初审

委托转移

市教育局

(2项)

8

市教育局批民办培训机构年检

委托转移

9

调解处理市教育局批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诉与纠纷事件

委托转移

市建设局

(8项)

10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初审

委托转移

11

湖州市飞英杯优质工程评审

委托转移

12

湖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

委托转移

13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技能、标准、规范等继续教育及培训

直接转移

14

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直接转移

15

湖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验收

委托转移

16

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初审

委托转移

17

建筑师、勘察设计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委托转移

市交通

运输局

(7项)

18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人员服务质量和信用考核

委托转移

19

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组织专家组作出技术分析

委托转移

20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达标推广

委托转移

21

危险品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抽查及考核

委托转移

22

市物流行业信息化推广服务

委托转移

23

市货运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

委托转移

24

营运车辆驾驶员继续教育及备案

委托转移

市农业局

(1项)

25

非部(厅)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

委托转移

市商务局

(15项)

26

餐饮企业及行业信息报送

委托转移

27

家政服务企业及行业信息报送

委托转移

28

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信息报送

委托转移

29

湖州市产业损害预警监测

委托转移

30

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

委托转移

31

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基地等级评定、示范单位评选等

委托转移

32

湖州老字号认定推荐初审

委托转移

33

餐饮企业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34

家政服务企业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35

老字号企业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36

外资企业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37

粮食业务咨询和培训

委托转移

38

对外贸易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39

电子商务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40

服务贸易行业培训

委托转移

市文广新局

(4项)

41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

委托转移

4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绩效评估

委托转移

43

新闻出版市场行业分析统计

委托转移

44

文化市场行业分析统计

委托转移

市卫计卫生

计生局

(4项)

4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试

委托转移

46

实验室生物安全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委托转移

47

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

委托转移

48

中医药文化宣传

委托转移

市统计局

(2项)

49

大型普查资料开发程序和课题等后续工作

委托转移

50

有关专业性专项调查

委托转移

市旅委

(4项)

51

3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与复核

委托转移

52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复核

委托转移

53

A级旅游厕所复核

委托转移

54

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复核评定

委托转移

市安全

监管局

(3项)

55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直接转移

56

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

直接转移

5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直接转移

市市场

监管局

(1项)

58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从业人员培训

委托转移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