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水平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8〕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高水平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高水平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和《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改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与“两个高水平”和“四个舟山”相适应的高水平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导向,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高水平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有序流动,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模式,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等职能,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等要求,在现有“双下沉、两提升”紧密合作办医和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等方式,统筹推进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建立完善医联体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坚持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的优势,利用专家下沉、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引导医疗资源依次梯度下沉,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资产和文化等为纽带的多种医联体组织模式。探索建立集团化发展的医联体或医疗集团,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4.整合共享,群众受益。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起“资源整合、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分工协作”的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推动“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逐步建立完善有效运行的高水平医联体模式。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高水平医联体。对纵向合作医联体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医疗资源整体效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和县域内就诊率与2017年相比明显提高。
到2020年,高水平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联体,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责任医生规范签约服务率达到50%,区域共享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就诊率达到60%、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二、组织模式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结合辖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分区域、分层次的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有序流动。医联体一般由高级别医疗机构牵头,联合数家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组成。充分发挥各类医疗卫生资源作用,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
(一)建设优质高效的“线上医联体”。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依托“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平台,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协同服务机制,打造海岛线上医疗协作网,使“舟山群岛网络医院”成为我市区域医联体的特色建设模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市级远程服务中心力量,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县(区)医院为核心,实现远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同质化。到2018年底,每个县(区)均建成县(区)级远程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远程医疗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悬水岛屿和偏远村庄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地域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远程医疗服务点实现全覆盖。拓展远程专家门诊专科服务,到2020年底,开展的专科服务项目达到20个以上。拓展远程放射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覆盖范围,到2018年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提供放射诊断服务能力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提供放射诊断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心电检查能力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同质化。深化社区网络预约挂号和双向转诊服务。到2018年6月底前,市、县(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预约挂号服务覆盖全部门诊号源,县(区)级以上医院20%的号源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医生,比例逐年提高。开放基层当日加号预约服务。有计划地开展大型设备检查预约和住院床位预约。到2020年,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比例达到30%以上。深化远程医学教育,进一步丰富远程医学教育内容,优化培训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线上咨询、药品配送、共享服务等多元化线上健康服务模式。
(二)打造融合发展的区域医疗共同体。
以人才下沉和资源共享为导向,以强化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区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区)域卫生人员统一规划、统一招聘、统一培训,推进建立“县(区)管乡用”的柔性流动用人机制。重点解决偏远海岛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难、留住难的问题。
实现“县(区)级医院为龙头,中心镇卫生院(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县(区)域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区)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区)域龙头作用,形成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县(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推广县域技术共享中心。通过加强基础建设、购置相关设备、建立专业团队、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服务流程、推行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等,推广建立县域临床检验、影像会诊、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心电诊断、慢病诊治等共享中心,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可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向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应依托县(区)级医院或医学院校等加强县(区)域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工作。
积极推动县(区)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托管、支援、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县(区)、乡镇(街道)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到2020年,规范化下沉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区),应按片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医共体。医共体由县级医院按就近、自愿的原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组建。医共体内人力资源柔性流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后勤服务、医疗质量控制等集约化管理,逐步建成具有可持续性的紧密型医疗技术协作体。以县域为单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责任主体及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推进和巩固紧密型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普陀区继续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应根据《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更为紧密医共体模式探索。
(三)打造补位发展的专科联盟。
医疗机构之间以专科协作作为纽带形成联合体。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医院的辐射引领作用,以1所或多所协同的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联盟。通过专科重大疾病救治能力的提升,带动医疗机构整体发展,形成补位发展模式。专科联盟应探索建立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推荐机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机制和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选拔机制。支持专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