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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政令〔2013〕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 长

201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