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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浙江保监局《推进丽水保险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补充意见》(丽政发〔2010〕67号),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和社会管理辅助器的作用,扩大政保合作项目,使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民生项目,更有效地服务于丽水的经济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市地处浙西南山区,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这既不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建立市场化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市正处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需求日益增强。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步伐加快推进,风险越来越集中,风险类型不断增多,各种风险对生活稳定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政府、市场、家庭、个人多层次共担风险的保障体系。

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总体目标要求

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认真推广景宁县创建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的经验,吸收借鉴发达地区保险业服务地方建设的先进做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合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切实提高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把丽水建设成为“体制灵活、项目丰富、惠民利民、科学长效”的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保险服务地方建设的示范城市;到“十二五”末,保险深度处在全省前列、达到4%,保险密度比“十一五”末翻一番、达到人均保费1500元,保障性保险项目的业务规模占到业务总规模的60%,服务三农的保险项目业务规模占总业务规模的6%、提高4个百分点,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各类责任险、法定强制险以及社会配套保险项目业务规模占总业务规模的40%,并争取引进保险资金投资建设丽水的重大民生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新农村建设,发展“三农”保险。完善和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积极开办群众需求迫切的新的农业保险产品,重点推出食用菌、茶叶、竹林保险项目,科学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试点实施,加快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油菜、水稻、能繁母猪保险项目,完善投保、理赔办法,扩大保险面;全面推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并将此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力争2015年底前覆盖全市计生家庭。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民生”保险。鼓励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并将重大疾病保险列入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项目;推广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对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的一种补充保险,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积极推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巩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创新试点工作成果,加快实现社会医保卡与商业医保卡支付系统的兼容合并,形成政保合作的无缝对接。

(三)围绕“平安丽水”建设,发展“民安”保险。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在全市大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大力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该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广校(园)方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大力推进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的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建筑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四)围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展“富民”保险。积极开展城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