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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推进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推进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科发条〔2008〕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19〕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1〕56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3〕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是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工程。为完善公共科技条件平台的创新服务功能,集聚创新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加入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加入公共科技条件平台的重要性。公共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获得法定资质,向社会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的机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能够为公共创新平台中的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公正检测测试服务,满足创新主体科研以及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科学试验、质量检测和计量量值溯源需求;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标准信息、采标以及技术标准制修订咨询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行业质量动态信息以及产品质量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中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将有力提升公共创新平台的检测测试和标准化等公共科技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共科技资源的集聚共享,有利于公共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大力支持优质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