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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22〕59号


各相关企业,吴兴区、南浔区发改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各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 财税〔2015〕6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 湖政发〔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