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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拟定的《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9日)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恢复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60号)精神,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中小学校(含市本级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区督查内容。
  3.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4.按省、市有关要求,辖区内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
  5.制定有效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政策举措,统一组织居民进校健身公众责任保险和电子智能系统的招投标工作。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社区按通知要求与相关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2.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政府财政有关学校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含学校校方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3.负责做好学校场地开放宣传工作,建立群众监督和相关奖罚制度。
  (三)社区(居委会)。
  1.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协议,制定开放制度,并对外公示开放时间、管理须知等。
  2. 为每所开放学校至少配备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1名,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期间的管理和科学健身的辅导工作。
  3.负责办理居民进出学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