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冀国税发〔2003〕191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3-12-13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改革先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各市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精心实施,确保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抓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紧迫、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市主管领导和退税管理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挑战,振奋精神,鼓足勇气,转变服务理念,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要采取切实有力手段,督促出口企业对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退税业务尽快收齐有关单证,抓紧退税申报;要安排力量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及时办理并确保审核质量;要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从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出发,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时作好相应工作。(此款失效)
三、积极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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