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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0-12-28 舟政发〔2010〕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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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库容接近中型水库的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并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