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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204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1〕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 浙政发〔2012〕4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健全“腾笼换鸟”倒逼机制的重大举措。妥善安置职工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