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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村留地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村留地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政发〔2005〕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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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29号规定,全文废止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区被征地村留地安置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七日

绍兴市区被征地村留地安置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