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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3〕110号
全文失效成文日期:2003-05-02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231号)规定,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为支持防治非典型肺炎,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外捐赠人无偿向我国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物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据《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