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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2004.12.03 津国税外〔2004〕第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取消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及下放的所得税审批项目

(一)取消的所得税审批项目

1.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的审批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审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批

4.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审批

5.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6.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的审批

7.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8.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批

9.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0.企业改变折旧方法的审批

11.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

12.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

13.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的审批

1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批

15.企业借款利息的审批

16.企业取得已使用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审批

17.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审批

18.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

19.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征税的审批

(二)下放的所得税审批项目

1.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外商投资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审批

上述两个审批项目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二、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一)取消的所得税审批项目

1.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

企业应在首个纳税年度终了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附送其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备案。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复报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

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基数、比例情况等资料备案。从事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收帐款余额比较大,确需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应于计提当年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将企业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等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4.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

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在投入使用后,将固定资产购置时间、原值、有无变卖价值、少留或不留残值等情况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5.产品出口企业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连同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口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6.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企业应在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当年年度终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相关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

(1)投资协议

(2)投资资产价值证明以及接受投资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3)用于投资的非货币资产品名、原取得时间、发票复印件或价值评估证明、原帐面净值等情况以及投资转让收益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限说明。

7.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应预先立项,在取得立项书以及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有关批准文件后,连同技术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方案,及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年度终了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书面申请

(2)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说明

(3)《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请表》(见附件1)

(4)《技术开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2)

8.企业接受捐赠大额非货币资产

企业应在接受捐赠大额非货币资产后向主管国税机关附送以下资料:

(1)接受捐赠协议

(2)接受捐赠大额非货币资产品名、数量、发票复印件以及价值评估证明

(3)企业接受捐赠收益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期限说明

9.不组成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后附送公司合同、章程以及中外双方决定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决议等资料。

10.企业改变折旧方法

企业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并采取税法规定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确需采用或改用直线法以外其他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应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的首个纳税年度,在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书面申请,包括改变原因、变更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等内容。

(2)改变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品名、数量、价值证明(发票复印件或帐载净值)。

11.企业坏帐损失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报送以下资料:

属于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属于电信业务的用户欠费,拖欠时间超过1年的),仍然不能收回的:

(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2)坏帐损失清单及相关记录应收帐款发生额、余额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3)对有关应收帐款的催收记录文件(复印件)

(4)企业对坏帐损失财务会计处理的记录情况

(5)企业董事会对坏帐损失的书面处理意见

(6)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债务人各项债务超过两年以及相关帐务处理等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

另外,属于债务人因破产、死亡造成的坏帐损失,除提供上述第(1)、第(5)项资料外还应提供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出具的破产证明或债务人死亡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12.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

外国企业应在首次列支总机构管理费年度终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总机构分摊管理费的相关决议;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方法等证明资料;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

13.外国石油公司在开采油(气)田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报送有关合同区块勘探费的专项审计确认书。

14.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

企业认定或复核高新技术企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列有高新技术产品明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表》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

(4)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投入情况表

(5)科技开发投入辅助帐

(6)其他高新技术产品、财务数据资料

15.企业借款利息

企业对每次发生的对外借款,在报送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借款利率与签订借款合同时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比较说明

(2)注册资本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

如果企业从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1)项所要求的资料。

16.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应在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后,报送发票复印件或价值评估证明(进口固定资产应出具天津市商品检验局有关部门的价值评估证明)以及载有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内容的情况说明。

17.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需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企业,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申请,申请应说明存货涉及的种类、原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原因、计划采用的计价方法以及涉及的纳税事项等情况。

18.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

(2)企业董事会对财产损失确认意见书

(3)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