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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使用权类型确认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使用权类型确认问题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土地使用权类型确认问题的请示》(温土资〔2007〕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1949年至1952年城市土地国有化奠基时期;二是1953年至1966年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时期;三是1966年后至1982年我国《宪法》第十条正式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国有化经历了从事实完成到法律固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