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丽医保发〔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医保发〔2021〕8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增强大病保险制度的减负功能,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及《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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