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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5〕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有关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浙财金〔201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广运用PPP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PPP模式的理念和方法,做好本地区各项综合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构建协作与监督相结合的PPP机制。

  2.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3.诚信合作,公开透明。坚持平等协商,权责明确,依法合规,完善制度设计,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探索运用规范的PPP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运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应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及场站等交通设施,跨流域引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水利设施,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

  已建成的项目,也要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项目储备。按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将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符合条件的在建或已建项目也可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发改等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支持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发改等部门推荐潜在项目。

  (二)规范项目评估。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项目评估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融资方案和所需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评价理念和方法,确保采取PPP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作为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评估论证、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评估论证后报项目同级政府审核实施。

  (三)理顺合作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依法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人应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签订股东合同;政府授权机构应与社会资本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股东合同、项目合同等应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和法制机构备案。协议签订后内容发生实质性调整或变更,凡涉及政府出资或补贴、收费标准等内容的,须经项目同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确认。

  (四)确定项目回报。回报机制遵循收益合理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设立PPP项目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项目定价机制,按照社会平均建造成本、运营费用、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价格和收费水平,激励投资者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建立收益分享机制,对超出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应合理分享;对亏损部分,按协议合理分摊。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除最低需求风险外,政府补贴不得承诺社会资本回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统筹考虑,并会同物价等部门加强监审。

  (五)强化风险管理。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