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的通知
绍市发改综〔2022〕17号
USHUI.NET®提示:本政策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国有企业除外),第1、3、4、578、10条政策具体由相关第一责任部门牵头制定细则并把关审定。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于 2022 年4月3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服务业纾困政策落地执行,后续出台新的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文件正文见附件
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纾困解难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27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一、制定背景
当前,国内疫情反复对服务业造成较大冲击,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服务业纾困政策)。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为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印发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 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