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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浙财综字〔2009〕1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原定2009年年底结束的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延期3年,即到201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