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2〕68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发〔2021〕20号)要求,推进全市老旧厂房转型利用和提质升级,加快“以产促城,产城并进”,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见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55578357)
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发〔2021〕20号)要求,推进全市老旧厂房转型利用和提质升级,加快“以产促城,产城并进”,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指老旧厂房指全市范围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且被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等相关存量空间及设施。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一、加大项目统筹谋划力度
(一)全面加强老旧厂房统筹管理。各区要参照本辖区高精尖产业入区标准,全面梳理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地块和项目情况,形成底账清单并动态更新管理,按季度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形成《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对于实施老旧厂房更新利用且总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也应纳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二)加大老旧厂房重点项目谋划。各区要结合区域土地空间规划和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强化市区资源协同,吸引重大、示范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要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原则,有序推动老旧厂房改造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二、支持老旧厂房空间升级改造
(三)推动腾退空间改造利用升级。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实现功能优化、提质增效,进一步释放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资源,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对于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产业引领性强的重点项目,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统筹区域综合性更新。鼓励结合周边资源利用老旧厂房建设定位清晰、功能突出、辐射带动强的科技园区,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各区在推动老旧厂房更新时,应当同步梳理周边地区功能及配套设施短板,与周边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等统筹规划。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的,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根据产业升级以及完善区域配套需求,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后可合理利用厂房空间进行加层改造,设计方案需进行结构安全论证,配套服务设施按照主用途管理。对于增加的建筑规模指标,可在保持区级建筑规模总量稳定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筹研究指标转移路径及办法。
三、引导利用老旧厂房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五)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