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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45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一式4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审核备案。对拟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人员,一并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二、周密筹划招聘实施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明确招聘工作组织办法和招聘公告内容,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招聘公告应包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以及面试、体检、考核入围人员确定办法,体检和考核的标准,递补人员的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设置特定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实施方案报备时一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公开发布相关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