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7〕12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7-03-08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根据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
文件第一条、国税发〔2002〕011号
文件第三条、国税发〔2004〕64号
文件第一、第三条、国税发[2004]113号
文件第二条和省局 冀国税函〔2006〕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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