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0〕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要求,以实施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为重点,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运行管理并重,坚持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相结合,增加投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突出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瓶颈性问题,着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田水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地治理等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解决关键性制约因素为目的的水利控制性工程、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林网等建设,着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主导产业种植养殖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发展木本粮油及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积极引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三)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标准化生产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广应用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施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加大山区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流域受益耕地旱灌涝排设施,提高小流域防洪抗旱能力,优化小流域农业生态环境。
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资金投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8〕26号)要求,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当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投资投劳。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为平台,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四、创新扶持方式
(一)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