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老旧住宅物业危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建〔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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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老旧住宅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老旧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
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 嘉政发〔2010〕49号)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建议,我们联合制定了《嘉兴市区老旧住宅物业危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区老旧住宅物业危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附件
嘉兴市区老旧住宅物业危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老旧住宅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老旧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
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 嘉政发〔2010〕4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区老旧住宅物业维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物业,其危急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在2000年(含)前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未全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三条 老旧住宅物业危急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危急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老旧住宅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第四条 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老旧住宅危急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组成
第五条 危急维修资金由“业主筹资,公共收益,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并按照“业主个人和公共收益出20%,政府财政资金补助80%”的原则安排使用。
业主筹资,即直接受益业主个人承担出资。
公共收益,即利用老旧住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税后所得纯收益,以及共有设施设备报废残值收入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缴存款项等其他收入,作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纳入危急维修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即市财政部门在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形成的住房发展基金等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启动资金,作为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充实危急维修资金,并根据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和物价、成本支出等情况按年予以调整、补充。
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发生以下影响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危急维修资金:
(一)房屋屋面、外墙防水损坏,发生渗漏,外檐、外墙饰面脱落的;
(二)落水管、污水管等排水管道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