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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文旅发〔202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0)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见附件】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日




关于对《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解读
来源:人事处
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推动文化旅游文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起草了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对《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联合印发了深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五个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为制定、修订我省标准条件提供了基本遵循。

2020年7月,我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标准实行以来,对调动文化、旅游、文物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两年的试行实践中也暴露出了部分条款与事业发展不完全相符、个别标准界定不够清晰等问题;艺术专业现行标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国家标准,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影响了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了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制定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至今,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省内各级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调研,广泛了解不同专业、层级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多次召开专家学者、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处室共同参加的标准条件论证评估会议,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学习借鉴安徽、福建、江苏、陕西、甘肃、天津、广东等兄弟省市的标准条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标准条件草稿。草稿起草完成后,多次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建议后再次分专业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6月,标准条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6月27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8月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标准条件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标准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四个章节,其中艺术、文物博物专业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要求,单独制定了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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