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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9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强化技术指导支持,提升评价质量,防范评价风险,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和《青岛市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

 
青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青岛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企业范围

本工作指南所指企业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且具有满足自主评价的条件,已建立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机制的企业。

(二)人员范围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三)职业(工种)范围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企业备案

(一)受理备案申请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对照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备案材料明细如下: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评估时间、地点、工作要求、参加人员、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等。

(三)成立评估专家组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评估专家应包含技能人才评价专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技术技能专家等。评估前,组织专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确认评估的内容、流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四)组织评估

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报告、审核文件、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核方案,对照清单检查资料;

第二阶段:审核评估,对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及相应评价标准或规范、题库建设、管理制度、质量管控机制和措施、兑现待遇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阶段:实地查看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

第四阶段:评估专家组写出审核意见,与备案申请企业进行交流听取意见;

第五阶段:评估专家组组长组织评估专家召开会议,形成评估意见;

第六阶段:评估专家组宣布评估结果,评估专家出具评估结果并签字确认。评估结果连同其他备案材料一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公示上报及发放回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备案企业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企业自主评价工作方案、相应评价标准等材料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相关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复核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企业目录,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编码规则(试行)》为企业赋码,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六)职业(工种)调整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一般于每年5月和11月份进行。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七)国家职业(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查询网址

1.“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职业分类系统:

  http://www.osta.org.cn/fenlei.html;

2.“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职业标准(新)系统: 

http://biaozhun.osta.org.cn/;

3.“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

4.“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查询:

http://www.osta.org.cn/zyzgpj.html。

三、自主评价实施

(一)实施流程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评价计划。根据企业年度生产安排和人力资源规划,提前做好年度的培训计划和评价计划。

2.发布自主评价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报名条件、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方式等。

3.受理职工报名。由考核委员会受理职工报名,核验报名条件。

4.组织专家命题。由命题专家根据本次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进行命题组卷。

5.安排考评员、内部督导员、考务工作人员、安全防疫工作人员等。以上人员不得交叉兼任。考评员为3人以上单数,督导员不低于2人/场。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企业自主评价回避制度。

6.报送当次自主评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条件(包括破格条件)、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与方式、考场安排、参评人数、人员类别,监考人员、考评组、内部质量督导组安排情况,考核成绩评定、公示要求、证书发放、资料存档要求、待遇兑现,安全生产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措施等。评价方案可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提前进行预审。

7.系统备案。自主评价实施方案盖章后连同本次参评人员信息表一并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备案。备案通过后,企业可进行后续操作,主要包括:考场编排、考评员督导员安排、准考证制发等。

8.评价现场组织。主要包括:视频监控启用;职工身份核验签到;考评员、督导员签到;试卷分发回收;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督导表等记录表格填报签字;评价现场秩序维护等。

9.成绩公示。成绩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制发证书。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要求,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核、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直接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三)评价结果运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取得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和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sdosta.org.cn/)查询。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将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



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所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机构)。

本工作指南所指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社评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涉及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除外〕,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

二、认定实施

社评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真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一)计划公告

根据《关于实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的通知》(青人社函〔2022〕18号)有关要求,社评组织应制定年度公告。

1.公告内容: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报名时间、认定时间、认定地址、认定形式、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条件等。

2.公告方式:社评组织根据已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编制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社评组织官网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公开发布。

3.公告要求:

(1)各社评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工作条件和评价设备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评价计划,原则上每机构每月最多集中开展两次评价工作。社评组织于每年12月底前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2)计划备案完成后,社评组织新增或调整认定计划,需提前一个月报备后对外发布。

(3)社评组织本着非营利性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所需耗材成本和本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在年度公告内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管理

1.资格审核:社评组织通过线上或现场接受参评人员信息,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参评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岗位及年限、持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上报认定方案:社评组织须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5个工作日制定并上传《青岛市XX单位XX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认定职业(工种)及相应等级、考核方式、考核人数、场次安排(需包含各科考试时间及地点)、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务管理人员等)安排、场地规格、防疫措施(包括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情况说明)等,实施方案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认定工作平台)。

3.人员信息上报:社评组织通过省认定工作平台下载模版填写后导入报名信息,并上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经参评人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等原件扫描件。补考人员信息应与首次参评人员信息分不同认定计划上报。

(三)考务组织

1.考场编排:社评组织在省认定工作平台上提交考场编排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社评组织负责下载并发放准考证。

2.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社评组织应遵循回避制等原则确定主考、副主考、监考、考务管理人员等,明确考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职责分工。

3.考评人员派遣:社评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评价模块、参评人员数量等合理确定考评人员数量,每个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名。考评人员派遣按照轮换制、回避制、统一安排的原则进行。考评人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1/3;考评人员不能在同一地点连续考评超过3次;考评人员执行亲属、本人学员和学徒的回避制度;社评组织从省认定工作平台中的考评员库抽取考评人员,并做好抽取记录。

4.督导人员派遣:内部督导执行逢考必督原则。社评组织应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有关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对认定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督导内容包括认定范围、参评人员资格、试卷印制传送及存放、试题执行、考场安排、考评人员安排及工作行为、考务流程及资料管理、考场纪律及违纪问题处理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客观、适用”原则派遣外部质量督导人员。

质量督导员应在督导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委派机构提交《青岛市技能人才评价日常督导情况记录表》。

5.场地布置:社评组织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要求准备考场,按照人员规模、认定时间等合理安排理论考核教室、计算机设备、技能操作考核工位、评审教室等,确保认定考位、设备工具等数量充足。各科目认定过程需启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制影像,并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拍摄画面清晰,保障认定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6.试卷准备:社评组织应根据保密规定,由专人提取、印制、传送、封存试卷资料,并做好使用、交接记录。各科目的试卷提取、表单发放应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提前透露试题。理论考核采用无纸化机考,社评组织应提前调试计算机设备,检查网络信息环境安全;技能操作考核应根据要求提前备品备料,保障物资充足;采用口头答辩、业绩评审等方式的综合评定,应提前准备好评分细则、评定材料等。

7.考务准备:

(1)成立考核工作组。社评组织根据本次认定要求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应包含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

(2)配备监考人员。理论知识考场的监考人员应按照监考人员与参评人员1:15配比配置,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

(3)成立考评小组。社评组织根据拟组织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之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确定。

(4)准备证件、文件。社评组织在考前应准备考试时需用的纸张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工作人员、考评员、内部督导员证卡、签到册、工件编号工具等。

(5)准备认定工作场地。社评组织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隔离)考场、候考室(区)、备用考场(工位)、保密室、医务室以及应考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等。

(6)张贴标识。社评组织应在认定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须知等,并组织应考人员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7)召开考务会。社评组织应在认定前一天召开考务会,布置认定相关工作。

(8)疫情防控。社评组织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相关要求,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8.认定过程:社评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认定方式,对参评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确保认定水平一致。理论机考过程中,每名参评人员的试题均由计算机系统现场抽取。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实施认定工作。

(1)监考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检查参评人员有无夹带违禁物品;宣读考场规则,对参评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指导参评人员正确使用考试机,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认定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实记录违纪或舞弊情况,并及时向内部督导人员报告。

(2)考评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检查参评人员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和原材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记录表对参评人员操作程序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项目进行评分。

(3)内部督导人员监督认定流程是否规范、认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评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处理认定期间违规违纪事件,如发现参评人员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应当场制止或取消认定资格,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对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批评指正或进行撤换。

所有人员须佩戴证卡,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在认定过程中有影响参评人员操作的行为,不得在试题理解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四)核定成绩

考务管理人员负责成绩汇总、录入,并实行双人复核制。内部督导人员对成绩汇总、录入实行全程监督。

理论科目采用线上判分或智能化阅卷,系统自动汇总成绩,阅卷人员、内部督导人员复核确认。

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科目由考评人员采取现场评判、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分的部分,由考评人员负责汇入评分表等基础评分资料。

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科目采用书面人工阅卷形式判分的部分,由考评人员担任阅卷人员,并在阅卷后将成绩汇入评分表等基础评分资料。

考务管理人员根据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签字确认的理论、实作、综合科目的基础评分资料汇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汇总表》,录入省认定工作平台并上传汇总表盖章扫描件。

(五)结果公示

社评组织在对外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上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申报认定职业及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需作脱敏处理。

(六)证书赋码核发

1.证书赋码

如公示无异议,社评组织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示结果确认单》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省认定工作平台上传,并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证书赋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材料,核对相关信息,符合要求的完成证书编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社评组织并说明理由。完成证书赋码的日期即为证书发证日期。

2.证书核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社评组织独立印制并发放。

(1)证书打印:社评组织在省认定工作平台进行证书打印。

(2)核发要求:证书中社评组织名称、印章须与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单位或省、市(县、区)地域名称冠名的标识(logo)。

(七)档案保管

社评组织按年度、认定批次妥善保管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随时接受监督抽查。认定资料包括:实施方案、计划公告、实施计划、认定报名材料、理论试卷、技能操作考核试卷、综合评定材料、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报告、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发证名册等,其中发证名册资料原则上永久保存,其他相关资料的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三、保障措施

(一)场地管理

理论考试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考场应按照规定使用标准计算机教室,教室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前后左右保持合理的距离。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设立警戒线,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二)题库管理

1.题库开发。社评组织应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发手册》有关要求,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资源建设。

2.题库保密。技术资源建设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相关工作。技术资源涉密管理人员和技术资源建设专家应与社评组织签订《技术资源建设保密责任书》,不得参加任何与技术资源建设内容相关的考前辅导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与考题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个人与技术资源建设有关的身份。

3.题库使用。

(1)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使用,应当遵循保密、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得明码传送试卷清样。

(2)理论机考过程中,每名参评人员的试题均由计算机系统现场抽取。题库在使用过程中,应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则上每年调整、补充题库总量5%以上的内容。

(三)认定变更管理

社评组织调整认定信息、认定范围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评价范围调整流程》办理。

(四)机构管理

社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制度建设:制定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质量管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1)考务管理:社评组织应遵循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的原则制定相关考务规程等制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使认定工作严格按规范、标准的程序进行,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

(2)试题管理:应根据保密规定,建立命制、印制、保管、传输、交接、使用、评阅试卷等管理制度。采用机考的应确保信息安全,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做好机房、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检查,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3)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控制度,明确考前、考中、考后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各环节责任。质量管控包括认定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职业技能标准执行、试题使用管理、资格审核、实施认定过程及人员配备情况等。

(4)应急预案:明确自然灾害、恐怖性事件、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各方工作职责,处理基本程序及善后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