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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5〕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首次二级建造师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和20日。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和考务事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五年九月六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人发〔2002〕111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合格标准,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省建设厅具体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考试前培训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第三条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