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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全国试运行情况,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必须依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生成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身份认证方可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身份认证,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如有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理更改手续,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三、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一)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
指出口企业通过该系统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数据。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其他单据,如:专用税票、核销单等数据暂不通过该系统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操作步骤如下:
1、用户登录该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底帐数据。
2、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3、用户选择并点击准备提交的数据,使用“选择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单据提交任务。
4、用户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将相关数据集中提交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结关信息查询
指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该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操作步骤如下:
1、用户登录本系统,选择“结关信息查询”功能,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送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
2、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出该页结关信息列表。
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说明
出口企业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www.sztax.gov.cn)下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等相关资料, 学习“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具体操作。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公告【原来文件】

深国税告〔200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14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全国试运行情况,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必须依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生成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