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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7〕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湖政发〔2018〕30号 )规定,(一)将该文件第四、(二)部分中“项目在取得土地后,要在6个月内开工(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一年内开工);6个月内未开工(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一年内未开工的),按约定依法收回项目用地。”调整为:“项目在取得土地后,按约定在一年内开工(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二年内开工);一年内未开工的(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二年内未开工的),按约定有偿收回项目用地。”

  (二)将该文件第四、(三)部分中“项目未按约定目标建设竣工的,闲置部分土地,依法予以收回。”调整为:“项目未按约定目标建设竣工的,空置部分土地按约定收回。”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湖州市2017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坚守“三条红线”和“一条底线”,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节约集约水平,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全市赶超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鼓励优先。围绕“4+3+N”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大好高”导向,对能够提升产业能级、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实行优先准入。

(二)坚持集约高效。以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提高项目的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

  (三)坚持特色集群。注重发挥产业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同时鼓励引导产业由分散布局向合理集群转变,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四)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变资源依赖型的发展方式,大力引进和推进绿色智造项目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

二、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规划建设的大平台,特色小镇等。

三、工业项目准入要求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