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2017〕13号)精神,以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为基点,以破解难题为重点,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的物业治理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建物业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 力显著提升,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物业住宅小区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物业住宅小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实现物业住宅小区治理现代化。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原则。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物业住宅小区治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畴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解决物业住宅小区治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心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工作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协调服务和考核监督,真正将物业住宅小区治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三)权责统一、保障到位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物业住宅小区治理的职责,为做好物业住宅小区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
条例》实施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根据《
条例》相关规定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一)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工作;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工作;依法查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管理及价格备案;牵头制定水、电终端到户服务政策。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开展物业住宅小区出租房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居委会落实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物业管理相关的普法宣传与教育,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负责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
(六)财政部门保障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排污水油烟、产生超标环境噪声等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监测和科学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健康教
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格式条款办理备案申请;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十二)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三)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主要内容
(一)推进物业住宅小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1.有效发挥乡镇(街道)主导作用。将物业住宅小区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所属乡镇(街道)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工作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落实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社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条例》精神,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配强配足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设立和业委会选举及日常监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强业委会人选的审核把关,提高业委会建设质量。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社区重要工作范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发挥业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业委会服务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能力;推行业委会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推进物业住宅小区重大事项全过程公开;积极引导业主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文明素养、遵守管理规约,规范物业使用行为,积极参与小区共建共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居委会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作出决定告知并听取物业主管部门、居委会意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4.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物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供业主参考,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督促业主落实物业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物业住宅小区纳入全科网格管理。将物业住宅小区纳入基层全科网格,结合全科网格员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小区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探索业委会执行秘书纳入网格工作团队,将全科网格与小区治理有机融合,实现小区管理疑难杂症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大幅降低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市民投诉量。推动全市各类管理、执法力量进驻物业住宅小区全覆盖,实现管理与执法同频共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物业住宅小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1.小区治理制度化。建立并完善《
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开展《
条例》立体式宣传贯彻落实,做到家喻户晓。开展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层级的培训工作。坚决打击违反《
条例》的违法行为,使《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