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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三改一拆”)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指农村村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户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宅)用地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题,遵循“公平正义、属地管理、合法有序、着眼长效”的原则,依法整治、分类实施,堵住当前、清理过去,全力推进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逐步拆除农村“一户一宅”外的住宅及附属用房,确保到2013年底完成60%以上的清理任务,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15日~2013年7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农村“一户多宅”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农村“一户多宅”用地现状,将“一户多宅”定位上图,做到图片、材料、实地相一致。

(二)政策制订阶段(2013年7月16日~2013年9月15日)。各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制订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政策,同步研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三)疏导处置阶段(2013年9月16日~2014年10月31日)。各地按照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政策,组织农户自行拆除“一户一宅”外的住宅及附属用房,收回相应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做好新建住宅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清理农村“一户多宅”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责令未完成清理任务及未按照清理政策要求实施的地方进行整改,必要时对相关地方政府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各地认真总结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行动各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严格执行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分类实施,妥善处置。

各地要根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