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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8〕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是完成城市年度发展目标、实施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是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体现,是衔接“三大”规划、促进项目及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和有效实施的主要措施,是进一步科学引导用地方向、优化用地结构、使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保障作用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调和配合,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要求,坚持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应严格依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年度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可供地容量,适当超量安排项目,以充分体现城市发展方向以及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作用,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二)保障重点原则。
  “年度计划”须保障年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工业、保障性住房(含农居类项目)、储备地块、10%留用地项目,不断提高工业(含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比例,同时兼顾重点发展区域。
  (三)统筹兼顾原则。
  从进一步符合市场需求、发挥最优综合效益的角度出发,对近期实施的重大项目与其他各类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匹配,兼顾重点开发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时序安排与建设要求。
  (四)依法集约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省、市规定的“双控”要求,提高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做到依法用地、程序到位。对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鼓励快用优用、先报先用、限时报批。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操作方法
  进一步强化“年度计划”的执行和指导作用,实现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目标。
  (一)计划范围。
  杭州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项目,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涉及的市本级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范围。
  (二)组织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和提出下一年度拟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名单及用地需求,牵头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市规划局负责对拟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预选址,提供相关图则,参与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项目规划预选址的情况,对拟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初审,参与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出年度土地指标分配方案。
  (三)工作流程。
  1.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二季度向市发改委提出下一年度主要投资项目及建设用地需求的申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主要投资项目名单及用地需求计划。
  2.市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对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条件、区域开发的带动性等进行分析,进一步从“空间属性”、“规模比例”等方面对投资项目进行规划预选址审核和编制图则。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选址图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容量,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初审,筛选汇总后反馈给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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