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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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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


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全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人社部《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旨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引导广大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继续紧缺人才,用于组织专家与基层需要对接,引导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期分批设立专家服务基地。鼓励和支持各行业部门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家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专家服务基地围绕重庆市发展战略、重点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应具有较强的专家集聚能力和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第五条 申请专家服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具备开展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