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结合贯彻市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台政发〔2011〕1号),各地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经济奖励、在城区解决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城区骨干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任教,努力建立起校长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机制。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的指导意见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人事局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市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台政发〔2011〕1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通过3到5年的努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优质师资趋向均衡分布,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建立起适应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富有活力的教师有序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学校骨干师资相对均衡。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要遵循“县(市、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乡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推进交流工作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均衡配置与共同提高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与配备。各县(市、区)通过选派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加强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鼓励城区骨干教师到欠发达乡镇或农村学校任教,要按照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每一所学校的专任教师,逐步做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趋向均衡。对于骨干教师配置严重不足的学校,要通过交流、培养、引进等方式和途径着力加强;新增骨干教师,可优先安排到这类学校任教。
二、教师交流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形式
(一)交流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二)交流的重点对象
1.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或任职满10年的校长。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时间满10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异地或异校交流。
2. 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后备干部。对有培养前途的城乡中小学优秀教师、后备干部进行校际之间交流。到2012年,全市城区学校将选派100名优秀教师或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