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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集体林地和林木(包括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以下简称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是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的重要内容,是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完整性和原真性的需要,是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相关要求,结合百山祖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对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让农村集体和承包经营户从中长期获取一定的资金补偿收益,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高效管理,促进百山祖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目标

以林业“三定”和山林延包工作为基础,通过设立地役权的改革,划清国家公园范围内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权属边界,划清集体林地不同权属边界,以村、村民小组为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供役地权利人与地役权人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签订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合同,经相关权利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地役权登记,实现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和有效管理。

三、地役权设立主要内容

以百山祖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为供役地,国有林地为需役地,以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地役权人,与有关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供役地权利人签订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的主要内容为:签订地役权合同的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对供役地严格保护,不得对林地开荒、开挖,不得进行流转,不得对林木进行采伐和损坏,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地役权人有权根据国家公园管理等要求对供役地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签订的地役权合同向供役地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实施范围、补偿标准及年限

百山祖国家公园拟规划区域涉及龙泉、庆元、景宁3县(市)10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村,面积50505公顷,户籍人口6240人,涉及常住人口1757人。其中核心保护区26145公顷,占总面积的51.77%;一般控制区24360公顷,占总面积的48.23%。根据201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国家公园规划区内有林地面积4906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953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9.43%,主要位于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3953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0.57%。本次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范围为国家公园规划区域,涉及龙泉、庆元、景宁3县(市)10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村,面积约39533公顷。

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补偿标准为43.2元/亩·年(含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后,原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不再重复计算。补偿金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发放,今后参照浙江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提高额度而同步提高。

所设定的地役权期限与该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年限一致。今后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方法和步骤

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工作分动员准备、调查实施、登记归档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基本完成。

在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过程中,根据相关程序,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户、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体林地相关权利人将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合同签订工作委托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时,组织开展集体林地相关资料收集、内外业调查、权属边界划定、调查成果建库入库等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与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签订设立地役权合同,并按照“落界一个村,登记一个村”的原则开展地役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方案制定。开展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的实施方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实施等工作,制定技术路线、编制工作指导手册。

2.动员部署。各相关县(市)、乡镇(街道)、村分别召开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解读方案、熟悉方法步骤,做好工作责任分工。

3.业务培训。成立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工作指导组和技术服务组,明确集体林地调查确权和数据建库入库作业承担单位,编制会议和培训材料,开展业务培训。

4.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各相关乡镇(街道)以相关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户主代表(户主)会议形式,讨论本小组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统一委托村民委员会签订设立地役权合同等事宜,并形成决议。

5.组织相关权利人开展委托事宜。由相关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