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20〕13号)、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浙人社发〔2020〕47号)、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21〕4号)有关精神,结合绍兴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现就职称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紧密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在工程领域全面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激发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
二、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建立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除全国、全省统一考试专业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强化职称异地互认工作,对长三角地区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
三、抓实高技能人才参评认定工作。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做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互认机制,对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步核发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围绕地方产业和人才工作实际,及时增设职称专业,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细化职称类别,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同步。推进量化评价,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广在线评审,简化程序,精简材料,实行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五、扩大新产业领域自主评价试点。服务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三类平台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创新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头部企业等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自主评价试点,适时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价。
附件:
1.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操作办法(试行).docx
2.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操作办法(试行)
一、评价原则
1.注重实绩。建立科学务实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履职绩效和实际贡献。
2.谁用谁评。把评价权交给用人单位,实现从“政府评”到“单位评”、“行业评”转变,克服传统评价“只看材料不见人”局限,提高评审工作科学性、针对性。
3.重在使用。建立职称与薪酬挂钩的分配方式,实行评聘结合、以用促评,确保人才职称即评即聘,及时兑现相应待遇,克服评价与使用脱节问题。
二、评价范围
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均可申请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在试点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价条件
申报人员在工程技术类岗位工作,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在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传技带徒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和认定。专业不对口的认定和申报对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增加一年。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一)中级认定条件:
1.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人才;
2.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
3.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中级申报条件:
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或大专(高职)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主持人);市级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2)近五年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排名第一);
(3)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3年以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人才。
(三)助级认定条件:
1.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等;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四)助级申报条件:
1.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高中及以下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2.中专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四、操作办法
1.单位申请。具备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填写《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后附),向当地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申请要注明列入试点范围的本市子公司,产业园区、科研创新平台申请需注明列入试点范围的单位。
2.属地审核。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社会化评价的实力和需求,形成审核意见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跟踪指导。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开展社会化评价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制定社会化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职称评价标准、申报流程、评审办法等,全程跟踪社会化评价工作。
4.结果公布。试点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全市社会化评价试点单位评审结果后,行文公布并录入浙江省职称数据归集系统,统一生成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职称改革精神,激发和释放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服务发展的大局上来,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指导和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流程做好评审工作。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授予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专业、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确保社会化评价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公开申报条件、业绩材料和评审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职称评审是严肃、规范的社会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评审,不得越权面向其他单位开展评审,不得开展授权以外专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将暂停或收回评审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2
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社会化评价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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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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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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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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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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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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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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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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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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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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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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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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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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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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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及建立职称与待遇挂钩机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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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评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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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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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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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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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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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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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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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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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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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列入评价的下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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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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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属地人社局、绍兴人社局各一份。
《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24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 起草背景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体制内热、体制外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称与待遇水平有挂钩机制,而民营企业没有,所以广大民营经济领域人才参与评审动力不足。绍兴民营经济发达,是制造业大市、强市,民营经济领域很多企业行业地位突出,管理规范,具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有数量众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能力。通过民营经济领域职称评价方式改革,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最终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二、 政策依据
1.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20〕13号)
2.省人社厅《
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浙人社发〔2020〕47号)
3.《关于建设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绍市委人领〔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实施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全面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建立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审。
直接申报中级条件有三种:一是符合学历条件的,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二是符合资格资历条件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三是不具备学历、资格资历条件但有其他优势和贡献的,具备5项条件中的2项也可以直接申报:(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主持人);市级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2)近五年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排名第一);(3)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3年以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5)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人才。
直接申报助级条件有两种:一是学历方面,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他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助级;大专(高职)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中专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可以申报助级;二是资格资历方面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以申报助级。
同时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专业不对口的认定和申报对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增加一年。
具体操作上,按照单位申请—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跟踪指导—申请单位开展自主评聘—市人力社保局公布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落实职称待遇六个步骤
二是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助级职称。三类对象可以直接认定中级:一是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人才;二是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三是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两类人员可以直接认定助级:一是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等;二是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同时强化职称异地互认工作,对长三角地区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是抓实高技能人才参评认定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试点单位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时,可以依据单位技能人才岗位特点、工作特点明确相应的条件和评分标准,以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性;二是做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互认机制,除“直通车”机制对获得一定荣誉的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同样对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步核发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互通机制。
四是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工作实际,及时增设职称专业,同时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细化职称类别,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同步;二是推进量化评价,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三是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广平台申报、在线评审,精简申报材料,简化评审程序,实行电子证书,并提供职称信息查询和验证服务。
五是扩大新产业领域自主评价试点。服务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三类平台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创新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头部企业等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自主评价试点,适当的时候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启动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四、适用范围
绍兴全市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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