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财社〔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财法〔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0-10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5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衢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日
衢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5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承担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承担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的项目执行。
第四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五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