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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电力局关于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电力局关于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2〕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局、市电力局修订的《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76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

市国土局  市电力局

为保障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快衢州电网“十二五”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