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18〕140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人社发〔2021〕2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台市委办发〔2004〕84号)和《
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台人社发〔2015〕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我们制定了《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工程)、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机电制造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五条 转评条件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后聘任机电制造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一般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符合下列7项条件中3项的,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市(厅)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第七条 越级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获得国家、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一等奖;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起草者。
(六)发明的专利或技术改造项目给所在单位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对整个行业产生显著影响者。
(七)高级以上人才。
第三章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技术科学研究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机电技术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机电技术科研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数据处理和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较复杂机电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进的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九条 从事设计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设计开发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重要机电产品设计方案论证、工作图设计与实施、技术文件编制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较复杂机电产品结构强度、刚度和动力学特性等进行设计可行性和安全评估的经历与能力。
(4)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机电产品设计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复杂机电产品设计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十条 从事系统集成(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2)参与企业机电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施工方案论证、工程计划制定与实施、现场作业管理与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经历与能力。
(3)参与编制对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的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与工程设计、项目施工等领域的规范、规程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获得机电工程技术方面l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完成县(市、区)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际、国家或行业(团体)有关技术标准,或主持起草企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经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机电企业建设或改造规划。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或译作。
(2)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编写2篇以上本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或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工程技术总结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机电制造技术行业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从事生产制造(工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快地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新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解决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