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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20〕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1〕54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 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 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台州市政府质 量奖”( 以下简称质量奖) 和 “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以下 简称标准奖) 。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 等活动的组织。

“标准奖”授奖对象为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 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 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 1 次,“质量奖”与“标 准奖”隔年评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 4 个。为强化台州市政府 质量奖培育创建,设立台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包括 “台州市 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 “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 ,每 次表彰名额按当年度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 2 个。

第四条  “质量奖”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的最新版本评审; “标准奖”依据《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评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 称市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评 审 “标准奖”时为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下同) 成员 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学者共 15人组成,其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 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4人为常设评审委员,并在市质量 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中随机抽取5人,在市人大、市 政协推荐的名单中分别随机抽取1人,在行业协会负责人中随机抽 取1人,专家学者由市评委会随机邀请3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 任市评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 担任市评委会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决定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 二)审定《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等重要 文件;

( 三) 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授奖名单。

第六条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办公 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评审办主要职责 是:

( 一)组织制(修) 订《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 则》 等重要文件;

( 二)组织开展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 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三)负责向市评委会报告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 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提请市评 委会审议;

( 四) 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督促获奖组 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创新,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五)承担市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评审办在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环节可根据评审工 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具体负责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 组一般由3名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 一)对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 织名单;

(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 三) 提出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的条件:

( 一)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5年以上。

2.  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 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 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

4.  工业企业的上年度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 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对规下企业 “亩 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 二) “质量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 件:

1.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 市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 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2.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 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 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 三) “标准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主导或组织制(修) 订标准,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 电信联盟(ITU )发布的标准。

2.  实施 2 年以上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