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9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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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
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