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59号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国办发〔2022〕6号)精神,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促进我省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和就业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省级、市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残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区),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残联)
(五)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子商务、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探索推广“飞地抱团”等项目,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