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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8〕16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通知》(署加发[2008]57号)文件精神,海关以取消纸质手册为目标进行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的改造,并逐步在全国推广。为了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模式的改革,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退(免)税管理的正常运行,经与大连海关协商,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2]1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所引发的若干退(免)税业务问题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出口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时,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