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衢国资发〔2022〕22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市疫情防控〔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市国资委所属的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适用房屋为国有房屋,即产权为市属企业所有的房屋。

(三)减免对象。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予以界定,优先减免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小微企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认定。

(四)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属地政策执行。

(五)减免方式。市属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 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六)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二、减免流程

参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2号)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一)摸底。市属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二)告知。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