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方式,根据《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对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动态归集证书信息,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制作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不再新增发放纸质证书。
(一)经我局授权或委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证书。
(二)经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行政确定(含初定、认定)取得的证书。
(三)参加原我市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
二、法律效力。加盖杭州市职称证书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电子证书任何形式的